2007年7月20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八版: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拒贿的副总被购物卡“刷”倒
简芽香 李锋 张振鹏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价值共37000元的商场购物卡和现金,7月9日,宁波市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王某被宁波江东区法院以犯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怕坐牢曾拒贿5000元
  现年36岁的王某自大学毕业后,一直在宁波市某国有企业及其下属的宁波市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建设公司)工作。他凭着扎实的工作,从一名普通的职工,成为工程建设公司经理助理;2004年6月,他又被任命为工程建设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实事工程。
  2004年春节前夕,为了让王某在其主管的工程中提供方便,一直在工程建设公司承接项目的某施工队负责人来到王某办公室,送给他5000元现金。尽管当时收下了,但事后王某感觉“数额有些大”,春节后便在办公室坚决退还给该负责人,并说:“你想让我坐牢么?”
  但是,面对工程建设公司一些施工队的负责人或材料商送来的商场购物卡或少于5000元的现金,王某却没有坚守“勿以恶小而为之”的古训,最终“来者不拒”。2007年1月23日案发后,经查实,2002年至2004年国庆节前,王某先后收受了价值共13000元的9张1000至5000元不等的商场购物卡;还先后收受了7笔1000至3000元不等的现金,共14000元,且时间大多在春节前夕。

  曾向组织交代并上交赃款
  2004年国庆节过后,宁波市江东区检察院根据举报,通过严密细致的初查,掀开了宁波市某国有企业受贿窝串案的冰山一角。随后,反贪人员顺藤摸瓜,一举查办了6件6人的受贿窝串案,这其中就包括工程建设公司原总经理张某受贿270余万元、原副总经理吴某受贿25万余元等。此外,江东区检察院还移送给其他检察院线索3件3人,后均成案。
  该案涉及数额之大、涉及人员之多、涉及百姓生活之深,均为宁波市近年来所罕见,引起了有关部门和该国有企业的高度重视。总公司专门召开中层以上干部会议,动员并督促有类似职务犯罪行为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说明问题。王某主动向总公司纪委交代了收受购物卡和现金的行为,并上交了2万余元赃款。鉴于王某受贿数额相对不大、悔罪态度积极,加上工程建设公司其他3位领导均已涉案停职,工作急需“承前启后”,总公司本着挽救的初衷,仍保留了他的职务。
  公司的“大地震”给王某带来了极大的震撼。他在后来的一份述职报告中说,“自己的灵魂在活生生、血淋淋的事件中得到洗礼”。此后,他积极配合上级领导,一方面做好本单位的稳定工作,一方面深入工程现场加强管理,使工程建设进一步规范化、透明化、阳光化。他还加强了政治学习,并通过参加全国一级建造师培训考试等途径接受继续教育。2005年6月,在任副总经理满一年的述职报告中,谈到廉洁自律,王某表示,今后“绝不搞权钱交易”“一定要清清白白做人,堂堂正正办事”。

  最终又收受了一万元
  然而遗憾的是,有的人容易“好了伤疤忘了痛”。在离公司受贿窝串案案发还不到两周年的时间,王某竟然重蹈覆辙!
  2006年八九月份的一天,王某和曾经送过他商场购物卡的一个施工队负责人一起吃饭、娱乐。为了以后能得到关照,在回家的车上,该负责人送给王某1万元现金,那段时间正巧手头比较紧的王某没有拒绝……据王某后来称,他当时认为公司和该负责人已经没有业务往来,收他的钱不算受贿。事实上,虽然这个负责人所在的施工队自2004年工程建设公司领导案发后便没有再在该公司承接新的项目,但以前所做的项目还有部分款项没有结清,而当时工程建设公司的所有工程款项的结算都要经过王某确认。
  今年1月23日,其他检察院在侦查另一起案件时,发现王某2006年有受贿嫌疑,便将线索移送给江东区检察院。当天,王某投案自首,次日被取保候审。案发后,赃款被全部追回,王某被公司停职。
  王某在悔过书中写道:“回想2004年公司出事时,我也曾深深地反省,这些包工头为什么给我送钱送物,无非是我处在这个岗位上,如果我没有这个职务,他们还会送钱送物给我吗?但反过来,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如果自己素质过硬,也不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检察官问他,既然有过深刻教训,为什么在还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又犯了同样的错误?王某痛定思痛:“究其原因,是我没有时刻绷紧廉洁这根弦呀!”